外四、 李艳

外四、 李艳

作者:gwwg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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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Murder Case 1st Ver 殺人事件 初版

06 Murder Case 殺人事件

摘自民主与法制1983年10期:隆务河的怨愤。原作者:邢秀玲。

当你乘坐西宁到同仁的班车,经过黄河尖扎渡口时,会看见一座孤零零的土坟卧在竣峭的河岸上,坟头芳草萋萋,一簇淡粉色的小花在风中摇曳,岸畔下的黄河汹涌澎湃,涛声如雷,仿佛为死者鸣着不平,一位年仅十七岁的少女长眠在这里。她带着青春的梦幻,如花的容貌,满腹的冤屈,匆匆告别了人世,而把无尽的思念,痛惜、怨愤留给了她的双亲、兄妹和每一个关切她的命运的善良者。整整两年了,她的血肉之躯已入黄土;她的芳颜丽姿已化为草木,可她的冤情至今扣动着人们的心弦。知情的旅客经过这里,总要发出婉惜的感叹,沉入严肃的思索……

背尸报案

时间推移到两年前。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六日凌晨,在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的同泽公路上。一个身穿民警服的男人背着一具鲜血淋漓的女尸,快步跑到州民族师范学校围墙外,将尸体放在豁口处,随即一闪而逝了。四点零五分,他又出现在这所学校值班室门口。两位值班人员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从梦中敲醒,打开门时,只见一位满身血污的小伙子站在门口,喘着粗气说:“你校女学生李艳自杀了,我要报案!”转身将女尸抱回放在值班窒窗下,便抓起话筒给公安局打电话。

报案人名叫孙小庆,是同仁县公安局多哇派出所民警。根据孙小庆所指的方位,公安机关很快勘验了现场。现场上的脚印凌乱不堪,只留有两处血迹和明显的磨擦痕迹。勘验结束时,提取了带血的石块和少量杂草,三个弹壳。

七月十七日十时许,在这所学校教窒里,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报告的结论如下。系勃郎宁强力式手枪枪弹极近距离射中胸部,失血性休克死亡。

那么,手无寸铁的女学生哪来的枪支弹药呢?唯一的现场见证人孙小庆作了回答:

七月十五日晚十一点多,我看完电影和球赛回家,洗完脚准备睡觉,我的对象李艳来叫我,我便着衣外出。她问:“带枪了没有?一我说:“未带!”随即回屋取了枪。我俩慢步走到多哇村,又返回向东南的田间便道走去,往返四个小时。李艳反复唱着《离别了,朋友》的歌,并对我说:“你可能要毁在我手里”!“今晚要是在你面前出个人命案咋办?”但我毫无警觉,当她向我要枪时,我顺从地将枪交给了她,并教给用枪的方法。李艳学会打枪后便对空连放两枪,我赶忙将枪要回一会儿,她再次要枪,并威胁说:“你若不给枪,我跳隆务河去!”我只好又将枪给了她。她说:“我走了后,别忘记衣袋里有一封信。”当我离开她一米多时,她便开枪自杀。

追溯自杀的原因,当地侦查机关是这样认为的:思想状态复杂,存在单纯乐趣观念,生活上任意放纵自己,同时向几个男人求爱,又均碰了钉子,加之父亲严厉教训了一番,感到人间没有温暖,很早埋在内心的厌世思想暴发,就起了轻生之念,利用。男朋友孙小庆的手枪,达到了自尽目的。

至于自杀证据,这份

报告中也写得合情合理。首先,李艳七月十五日十一时写下了一封遗书,内容如下:

“生我养我的父母:我走了,我给你们带来了很大的不幸,但是我没有办法,我是一个软弱无能的人。都怪我自己,不怨任何人。求你们从记忆深处忘记我吧!

经技术鉴定,此遗书为李艳亲笔所写。其次,造成李艳死亡的勃郞宁强力式手枪,经鉴定。在枪后护环上尚有死者右手食指半节指纹。而枪弹的射击角度,距离也符台一般自杀的规律性。这一切,都无可辫驳地证明:死者李艳是自杀身亡!

死不瞑目

李艳的自杀案虽天衣无缝,草草了结,但象一颗石头抛进了平静的隆务河,在黄南地区溅起了一股久久不能平息的浪花。李艳的父母悲痛欲绝;李艳的老师伤心流泪;李艳的同学无不为她深深地惋惜……人们一面痛惜,流泪,一面提出一个共同的疑问:正值青春年华的李艳为何如此轻生。又为何在毕业前夕匆匆结束自已的生命呢?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厌世”二字和李艳连不起来。她是黄南州民族师范学校众目所瞩的人物,这不仅因为她拥有令入倾羡的美貌,而且聪颖勤奋,多才多艺,学习成绩一直名烈前茅。就在临死前几天的毕业考试中,她的各门功课平均九十分,名列全班第一。她还能歌善舞,喜欢体育,既是学校演出队的台柱,又是学校篮球队的队员。

她关心集体。热心集体活动,就在生命的最后一天。还兴致勃勃地筹备毕业野游活动。生活中的每一件新鲜的小事都在吸引着她的兴趣。难道她会厌倦如花似锦的人生,而到阴冷可怕的墓穴中去寻找冥冥中之欢乐吗?这是多么地不可思议啊!

李艳的家庭也是和谐的、幸福的。父母虽说都是一般干部,经济上不太宽裕,但对儿女们却是尽心尽责的。儿女们的合理要求。总是尽量予以满足。李艳不久前曾提出要买架手风琴。父亲十分支持,答应为她筹款,她来同仁上学期间父亲八次从尖扎来看望她。母亲两次陪她住院。就在临死前的那个晚上·父亲李秋水专程从尖扎来到同仁,操心她的毕业分配。当谈到她的恋爱问题时,父亲确实不支持,也批评指责了几句(当时还有两个青年向她求爱),但再傻的女儿也懂得,那完全是出于爱护,毫无别的恶意,怎么会使她感到“人间没有温暖”呢?更使李秋水不解的是,生前连枪都没摸过的女儿。霎那间竟学会了开枪,准确地击中了自已!这简直比《天方夜潭》中的传说还要离奇。连给死者穿寿衣的阿奶都说:“这丫头的眼睛一直睁着哩。冤下!说她自杀。别说人不信,连畜牲也不信啊!”同仁地区的一些好心人写信给李秋水,提醒他不要相信“自杀”的谎言。

李秋水咽下眼泪忍住悲伤,奔波于尖扎和同仁之间,希望有关单位弄清女儿的死因。开始,同仁县公安局桓副局长要他相信问题能搞清还匆忙地把李艳的血衣、信件、日记等遗物退还给他。在案子未结前退还物证。这在法律上是不容许的。不知这位老公安为何这样疏忽?

李秋水以最大的耐心在尖扎等待着。一次次打长途电话,一封封发挂号信,但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九月间,李秋水来到同仁再次找到桓副局长,这次倒回答得

十分干脆:“你丫头就是自杀的,别再跑了!”

惨死的李艳还背着个不干不净的罪名,而孙小庆因为违犯了枪支管理规定,仅仅判了“渎职罪”。李秋水气得发抖,他给省上有关单位连写了三封申诉信,控告桓副局长包庇罪犯,草菅人命。请求重新调查。

九个疑点

九曲黄河经过龙羊峡,李家峡,折回尖扎。和隆务河汇合在一起,一泻千里地向大海流去。同仁县就在黄河之南。这里,碧水苍山,风景如花;喇嘛寺、菩萨庙、清真寺平分秋色,相映成趣,平添了一段古朴的神韵。然而,这里穷乡僻壤。危崖绝壁,交通十分不便。过去,同仁几乎是一个孤岛,在活佛、喇嘛、阿訇愚昧专横的统治下,杀人、强奸、抢劫……司空见惯,无人过问。富人恣意横行,穷人忍辱受气,即使有天大的冤屈,也无门可投,无处可诉……血泪浸泡的历史毕竟翻过去了、时代的车轮已驰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再不允许无辜者蒙受冤屈,更不允许犯罪者逍遥法外了!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李秋水的申诉信,立即委派李公保、刘子祥、卜广德、文立人四位同志前往黄南调查。他们经过阅卷、勘验现场后,感到事实不清,自杀证据不足,向县公安局提出了九个疑点:一、所谓中心现场仅仅凭被告提供,是否真实;二、被害人致死脏器到底是何部位;三、枪响时间;四、现场纸灰;五、枪支上的指纹为何只有被害人的,没有被告人的;六、死者倒卧的方向;七、死亡时间;八、现场为何遭破坏?是为了抢救,还是别有用心;九、两个当事人当晚的活动情况和心理状况。

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县公安局,要该局再侦查,以便解除疑点,弄清事实。一个月后,县公安局仍按原定性质结案,再次移送县检察院起诉。根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黄南州委和铜仁县委经过了“三长会议”,决定由县检察院为主。成立十人专案组,对“七·一六”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审理。

当十人专案组开始工作后,桓副局长用轻蔑的口气说:“如果此案能翻过来,我可以倒着走”。桓某某为何如此固执己见?这是因为死者和他非亲非故,又没有后台;孙小庆却是他的部下,其母又和他有甚密的关系;如今孙家有难,他岂能坐视不救?

孙小庆的母亲侯竹仙,在黄南是个颇有名气的人物。她仗着在县、州、省上有几条过硬的“关系”肆无忌惮,四处活动。她一面大骂专案组组长杨全龙。诬蔑杨有意整她,要求他“回避”;一面提出要见李艳父母,准备花上一笔钱将此案私了。她的无理要求被办案人员严词拒绝,李艳的父母也媸之以鼻。

严冬的隆务河畔,朔风凛冽,寒气袭人。专案组的同志每天东奔西走,调查研究。他们先到民师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列出了案发十天中当事人的活动表。在孙小庆的“哥儿们”反侦查,恐吓证人等复杂情况下,专案人员调查访问了近三百人次,取得各类旁证一百三十多份。他们设法找到见证人;找到了那晚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汽车的守夜人;找到当晚夜深一时许过路的证人;找到了听到枪响的三位社员;找到了凌晨四点早行车的司机和乘车人……,真是个大海捞针,铁鞋

踏破呵!

为了送验物证不受干扰,专案组派遣王智勇、扎喜两位同志三次赴西安公安局技术科。其中一次,恰逢铁路塌方,只好一站一站地乘汽车,晚上就住在拥挤不堪的车马客店里。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乘车还是步行,小王总把装有血衣和卷宗的提包带在身边,寸步不离。

审讯组的文立人是西南政法学院六一届毕业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离开政法战线二十多年。这是他平反后接触的第一个重大刑事案件,又是涉及到公安局内部的案子,弄不好就会得罪人,担心和忧虑时时在折磨着他的心。加之原先取证不足,贻误了侦查时机,感到案子十分辣手,但他明白作为一个执法者,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那怕自己再度罹难,也在所不惜!

审讯过程中,孙小庆态度十分狡猾,他时而缄默不语,时而察言观色,时而巧舌如簧,一再嚣张地说:“若要把我的案子搞清,除非跟死人讲话!”加上狱内外互相串供,候竹仙撑腰,被告多次推翻供词,给审讯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开棺验尸

文立人仔细注意和研究被告人的心理状态,以打消他侥幸、编造、赖罪等意图,适时揭示证据,先是突破了现场发现的纸灰痕迹,是本案九大疑点之一,被告原先一直交代是为了取暖,随便烧的两张学习材料。可孙小庆的好友张某某证明:七月十四日晚,由孙口授,张执笔,伪造了一封假情书,落款是省医院陈茉莉。信中说,她爱上了孙小庆,对他十分痴心,而孙不爱她,却一心爱李艳,致使她痛苦异常……。当这份旁证摆在被告面前时,他乱了阵脚,承认纸灰是烧毁的假情书。从而搞清了被告急于要让女方看到假情书,主动约她外出,而不是女方来约被告的重要情节,使案情有了新的进展。

在李艳中弹后,被告是有意破坏现场,还是进行抢救的问题上,又卡了壳。孙小庆一口咬定是当时李艳未死,嘴里还哼着,用脚蹬地,想往他身上爬,云云,说得活龙活现,无懈可击。

为了弄清这一要害情节,只好请死者讲话,开棺验尸。当时,有人认为死者是七月份下葬的,温度高,又过了八个月,肯定早己腐烂,无法验证。但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也不一定腐烂,有一分希望,就要尽十分努力。当挖开坟墓,打开棺盖时,只见尸体变成了干腊状,完整无缺,皮肤还有弹性!藏族干部王智勇同志置“不能动死人”的民族习惯于不顾,轻轻地将尸体抬进账蓬;特别聘请来的省劳改局职工医院主任医师肖钧同志和其他三位法医就地解剖了尸体,从胸腔到腹部,从心肺到肠胃,从子宫到处女膜全部进行了检验,证明李艳被枪弹击中心、肺等重要脏器,心脏破裂,立即死亡。又在射击角度和衣服弹孔的贯通重合侧重的疑点上,特邀西安医学院法医学副教授胡炳蔚做了补充鉴别。胡副教授精心地做了模拟试验,证明了由死者自射是不可能的,除非射击者的手举过肩部,腕部还必须极度弯曲成九十九度才能扣动板机,而这种角度自射是不可能成立的。

至此,李艳死后孙小庆进行“抢救”的谎言不攻自破。尽管县公安局出具了孙小庆“不懂业务”的证明,但作为一个己参加过十多个案子侦破工作的

公安人员,保护现场的起码常识还是应该懂得的。

当审讯者向孙小庆揭示开棺验尸的结论时,他长时间低头不语,脸色苍白,汗沁鼻尖。全身颤抖,眼光中一扫往日的狡诈和凶狠,变成了乞求与哀怜,在铁的证据面前,他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了,有气无力地说:“我愿意交代,希望给我一条生路”。

夜半枪声

这里,根据孙小庆的供词和大量旁证,让“七·一六”案件恢复它的真相吧!

时间应该追溯到三年前。一九八O年的夏天,在一次全州性的群众大会上,孙小庆担任警戒工作,发现了亭亭玉立、明眸晧齿的李艳,立即被她的天生丽质所倾倒。可他情知自己相貌粗俗,胸无点墨,直接进攻,恐难成功便采取了迂回战术。

一天,孙小庆托人捎话给李艳,约她到校园外树林相见,善良单纯的李艳哪知是计,如约前来。孙小庆摆出公安干部的面孔,故作神秘地说:“公安局掌握了黄南州的十二人流氓团案,其中有你的名字。”李艳的身后,的确也跟着几个不三不四的追逐者,她吓煞了。孙小庆趁势说,“领导上派我前来帮助教育你,以后要经常接头。”在后来的几次接触中,孙小庆的网越收越紧,迫不及待地向李艳求爱,多次向她做出亲昵的表示。李艳却逐渐识破了孙小庆的骗局,对他表示了明显的冷谈和厌恶。只是姑娘性格中的怯懦,使她缺乏足够的勇气断然拒绝孙小庆的追求。她在日记中表露了自己矛盾、苦恼的心情:

“一只温顺的小鹿凭毒蛇摆布,再受毒蛇的折磨,你清楚这样危险,但毒蛇缠上了你,使你没办法摆脱。”

李艳的有意疏远,使孙小庆大为脑火。在他生活的辞典中,似乎还没碰到过“不”的字眼。在家里,他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从小倍受宠爱,动乱的岁月又赋于他“爱武”的性格,欺负兄弟,殴打、谩骂同学己为家常便饭,过去甚至对父亲也动动拳脚。高中毕业后,他没考上大学,却不费吹灰之力便顶替了他的父亲,大摇大摆地走地进了公安机关的大门。他认定爱情之路也应如此畅通无阻,不应该有任何坎坷和阻碍。

一九八一年清明节的晚上,李艳鼓足勇气,当着孙小庆的面提出要和他一刀两断。孙小庆气急败坏,拨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对天一枪,对地一枪,以自杀相威胁。慑于武力,当时李艳只好勉强同意维持关系,但她的心是冰冷的,忧郁的,时时想摆脱孙小庆的控制和纠缠。

七月中旬,李艳面临毕业分配。孙小庆对岌岌可危的恋爱关系更加担心,他烦躁不安,急于最后摊牌。七月十五日晚,脸色阴沉,情绪反常的孙小庆带上了假情书、手枪、钱包等到民族师范找李艳,正碰上李艳送父亲走出校门,他先躲在校门南面的树下。待李艳返回时,他拦住他说:“我们最后谈一次吧!”在这之前,他己多次来学校纠缠,李艳均回避了。这次再也回避不了。她略加思索,返身回到宿舍,拿上孙小庆给她的白色纤维手套,又匆匆写好一封遗书,也打算作最后的摊牌。

时间己经是深夜十一点多,空旷的同泽公路上行人寥寥。李艳在前,孙小庆在后,沿公路向南走去。路上,孙小庆讨好地将假情书递给李艳,李艳反感地说:“哼,又是什么爱情?”

旋即将信退给孙。孙再三表示要与她和好,李艳断然拒绝。孙一看软的不行,拨出手枪,朝天一枪,又以自杀相威胁。李艳看他故伎重演,冷眼相视,无动于衷。孙又引诱李离开公路,折向田间小路,拉她坐在田埂上,拿出二十元钱和几张歌片相送,并划着火柴烧了假情书,以表忠贞。李艳置若罔闻,深潭般的大眼闪出一缕轻蔑之光。孙小庆再也按捺不住,二次鸣枪,并下了最后通牒:“今晚你如断绝关系,就别想活了!”李艳毫不胆怯地回答:“我早就准备好了,这个信就是为我的死而准备的!”她一面把遗书和白手套扔给孙小庆一面义正词严地说:“我就是死了也不跟你,你有胆量就打!”

一边是天使般的纯洁,一边是恶魔般的凶残。孙小庆终于丧失了最后一点人性,决心毁掉自己无法摘到的鲜花,踩碎自己无能获得的美玉,毫不犹豫地把第三颗子弹射向了李艳的心脏。时间是七月十六日凌晨二时许。

凶手孙小庆枪杀李艳后,故意破坏了现场,先将尸体移至水渠旁,想塞进一个涵洞,随即觉得不妥,又将尸体放在公路中心,企图造成车祸事故。一部早行车的司机以为公路上仰卧的是醉汉,小心地从旁边绕了过去。凶手六神无主,不知所措,旋将尸体背至民族师范学校围墙外豁口处,急急跑回家去,向母亲求计。

候竹仙见儿子满身血污,忙问:“出了什么事?”孙小庆慌乱地说:“我把李艳打死了,妈,咋办?”候竹仙一听儿子打死了人。吓哭了,小声地说:“你先不不要忙,你就说是丫头来叫你的,她是自杀的,你再去报案。”

于是,母子定好妙计,嫁祸死者,企图瞒天过海。孙小庆从家里出来后,将遗书装进死者上衣口袋。又在手枪后护环上按上了李艳死后的指纹(无汗液指纹)。他还将枪杀时间挪后了一个小时,巧妙地除去了回家串供的这段时间。

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不管凶手如何煞费苦心,巧妙掩饰,最后还是落进了人民的法网。

并非结尾

一九八二年元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进行审判。临时作为法庭的州电影院人头攒动,座无虚席。孙小庆坐在被告席上,气焰还很嚣张。宣判结果,故意杀人犯孙小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孙小庆执法犯法,手段残忍,编造假案,情节恶劣,态度冥顽,死有余辜。

可是没想到判了个“死缓”,实在是始料不及的呵!

审判刚结束,隆务街上挤满了群众,他们纷纷向李艳的父母投来同情的眼光,伸出友爱的双手。有的人当场挥笔疾书:“为什么不杀孙小庆?李艳冤、冤、冤!”在一张“要求立即枪决孙小庆”的大纸上,签名者越来越多,不到两个小时,达到五百四十余人。有位藏民公还拿出十元一叠的钞票,要送给仗义者作为上告的路费……李秋水夫妇被痛苦熬干了的眼窝里滚出了一串串感激的泪珠。

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冤死的爱女,李秋水夫妇破釜沉舟,多次上诉,但凶手至今尚未伏法。而犯了包庇罪的候竹仙却己免于起诉。前不久,她还神气活现地跑到检察院洒泼,威吓本案公诉人,要他们“等着瞧”……。再说

那位桓副局长。州委下了三次调令,仍然雷打不动,为何就奈何他不得?

这一连串的问题如何回答呢?这一切奇怪的现象如何解释呢?探讨这些,也许此案件本身复杂得多了,让我们留给《民主与法制》富有正义感的读者们去探求吧!总有一天,会续上一个光明圆满的结尾。

写于李艳两周年忌日

(编者按:本案最近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次复核,命令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九月二十八日将被告人孙小庆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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