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恋足恋冰之必要
作者:为了你冻了凡心🧊
想作这个题目已经很久了。我早有觉得,应该为恋足和恋冰的行为写一点什么,可总是万分困难。若我是一恋足癖恋尸癖,大抵不会在乎自己爱好的能否被正名;倘若我不是,则作这样一篇东西完全是费力不讨好,必将饱受真正恋足恋尸之人攻讦的,终于落到自讨没趣的地界。可内心总归有股暗暗的欲望,大抵是席勒所谓Trieb的罢,那样的物事驱使着我去作出这样的一篇文字来。
当今之世,若有恋尸,恋足之人,必见冠以「变态」的高帽。这变态二字,实在是值得玩味的。此二字在中文中似乎从未和性爱产生联系,古之人一提到变态,大抵明白这说的是形态的变换,蝴蝶的从毛虫而为虫茧,再变起形态化茧成蝶,是生物学家说的「变态」。
变态二字而和性爱发生关系是翻译西文的结果罢。英文中的变态被称作「波尔弗特」(Pervert),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拉丁语,原义即转化或扭转,暗含着变化形态的意思,在这一点上,中文和英文倒是相通的,都将不普遍的性爱好当作是某种常理的偏离和变化,即使变态二字和英文里的波尔弗特,原本都非对一类人的特定指称。
眼下在日常生活里,或者网上所见的和性爱相关的「变态」,大抵都来自日文的ヘンタイ,那是日文里变态二字的训读,后者除了形态变换的意思,在ACG的语境里,常常作为变态性欲望的这五个字的简写。这一层变态的含义最早是何时进入中文的,凭借着我有限的网上冲浪经验,以及有限的对ACG的接触,实是难以考证,可在我的分明不可靠的记忆中,十年前的B站里,就有「写作绅士,读作变态」的古早熟语,这里的变态当然是性变态的含义,由是观之,这个含义进入中文至少有十年历史,猜测是世纪初ACG文化大量涌入的结果,而至于日语原文中的变态二字何时有了变态性欲望, 即性的倒错的connotation,应来源于明治大正年间对西洋精神分析的翻译。而这个词又是何时蜕变去了精神分析和心理学的外壳,变成日常的口语,那便是有考据癖的博士们要做的生活了,私以为这样的变化发生在日本战败之后,经济腾飞文化昌明的六十至八十年代,且是缓慢流变的结果。
恋足和恋尸被称作变态,是因为恋足和恋尸都是「变态的性欲望」,即性欲的倒错,通常带有精神的疾病的connotation。可是若细想开去,判断一性欲望的常态还是变态与否,关键似乎在繁衍后代,即常态的性欲望皆是以繁殖为目的,因为生殖器被赋予神秘色彩而被神话,被崇拜,这本不稀奇。东方文明盛行的祖先崇拜,那祖先的「祖」字词根就是一根勃起的生殖器,那末祭祖竟也成为了斐乐斯崇拜了。
不以繁衍为目的的性欲,便是变态的欲望,这对于达尔文的徒子徒孙们来说天经地义。恋足,单纯对足部的喜爱,无法让这双脚的主人怀孕;恋尸更是如此,对尸体的性欲和发泄,对于繁衍后代来说百害而无一利。可是通过恋足而使得这双足的主人怀孕毕竟是可能的,若是足只是作为生殖器接触的前奏的话;而使得死尸繁衍几无有可能,这大概是「恋尸」比之「
恋足」更加不受公众待见,更加变态,更加不道德的理由。
那末诸君不妨做这样一个思考:手淫是变态行为么。
或曰是,因手淫是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仅仅是对于快感的追求,因此手淫也是变态的,且手淫的无法繁育后代,其程度与恋尸同,因此,手淫之罪恶,与恋尸同。可如此这般毕竟不近人情。稍加观察便可知现代文明社会里,对于不以繁育后代为目的的性快感,是包容的。即使性压抑如吾土,也不见手淫自渎入法,更遑论欧美诸国。可曾见过某人因手淫而罚款判刑的么。若真有这样一天,手淫被明令禁止,那么这只能徒增手淫所带来的快感,而在性道德开放的环境下,手淫似乎失去了那样的魅力了。是故穿着校服的学生在教室里进行的性行为,它所带来的快感远胜洞房花烛夜或者三流按摩馆。恋尸和恋足正因其中类似的背德感,带来了比之手淫更大的大快感。
或曰是,因手淫为社会性压抑的产物,它和人类同时诞生,并在社会集群中被赋予更加强烈的快感,而究其本质,还是文明中魂灵的异化和扭曲,不甚健康的。只那伊甸园般的童年时代,那时人尚未被自我意识和社会规训所玷污,是纯动物性的,于是幼男女裸体杂居,亦不兴非礼之意,不知交合之为物。诚然,照这么说来手淫的确是变态行为,因为它使得原本纯洁善良的灵魂成为了文明里的堕落者。可是,我们似乎同样可以说,这样不以繁衍为目的的手淫,使得人类脱离了原始的动物性,从而进入了文明,而文明的发展又反过来抑制人本能中的动物欲望。由是观,那末手淫不是野蛮和粗俗的变态,而是文明所必需的变态,此变态的涵义,即是人终于变换了形态,摆脱了动物本能,变得越发地像一个人。
然后我们可以说,恋足,恋冰,根本不是堕落和人性的沉沦,恰恰相反,恋足,恋冰,那都是文明的风向标,进化和发展的体现,是十分高尚的欲望,若非文明之发达,个体是无法产生恋足和恋冰的欲望的。照奥国弗罗特的的说法,那文明不过是建立在几条道德规训基础之上的摇摇欲坠的大楼,不论如何地高耸,根基依旧是那几条道德律,从某种程度上讲,恋足恋尸的发生和文明的发达是一回事,是道德准则的一体两面。道德不止,文明不死;律令不止,恋尸不死。恋足恋尸,以及其他一切性欲倒错,作为对自然和原始状态的否定,使得其存在成为文明舒展的原点及动力。我听说在满洲兵刚入主中原那时,中原汉族女性皆缠足裹脚,这是因为满洲的金人骑马射箭,下令不得裹脚,中原汉人便用裹脚做着默默的反抗,表明对异族统治者的不顺从。这何尝不是恋足与文明的关联的证明呢。
虽然如此,对足趾的迷恋,对死尸的喜爱,总归给人以道德败坏世风日下的感慨,殊不知这般对恋足和恋尸的感官确定性,与真实的真理差之千里。感官确定性作为前反思的直接经验,是浅薄且非严肃的,譬如论到自由,有人大加赞美,有人口出批判,都从各自对自由一词的感官确定性出发,其结果也只能是没有深刻,流于表面的庸俗判断。对恋足,恋尸的判断也应深刻严肃,成一体系。我们在谈论恋足或者恋尸的时候,
不应该随意地谈论它,而要通过历史和科学性的思想方式为它建立科学体系。人类中,一部人对足部的天生和厌恶,以及另一部分人对足部天生的喜爱;大部分人对尸体的厌恶,以及小部分人对尸体的迷恋,这都是值得深究的现象,而这是和文明发展社会形成心理构造密切相关的。
以上数言,匆匆表过,晦而不明之处,恳诸网友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