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四、 李豔

外四、 李豔

作者:gwwg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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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Murder Case 1st Ver 殺人事件 初版

06 Murder Case 殺人事件

摘自民主與法制1983年10期:隆務河的怨憤。原作者:邢秀玲。

當你乘坐西寧到同仁的班車,經過黃河尖扎渡口時,會看見一座孤零零的土墳臥在竣峭的河岸上,墳頭芳草萋萋,一簇淡粉色的小花在風中搖曳,岸畔下的黃河洶湧澎湃,濤聲如雷,彷彿為死者鳴著不平,一位年僅十七歲的少女長眠在這裡。她帶著青春的夢幻,如花的容貌,滿腹的冤屈,匆匆告別了人世,而把無盡的思念,痛惜、怨憤留給了她的雙親、兄妹和每一個關切她的命運的善良者。整整兩年了,她的血肉之軀已入黃土;她的芳顏麗姿已化為草木,可她的冤情至今扣動著人們的心絃。知情的旅客經過這裡,總要發出婉惜的感嘆,沉入嚴肅的思索……

背屍報案

時間推移到兩年前。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六日凌晨,在青海省黃南州同仁縣的同澤公路上。一個身穿民警服的男人揹著一具鮮血淋漓的女屍,快步跑到州民族師範學校圍牆外,將屍體放在豁口處,隨即一閃而逝了。四點零五分,他又出現在這所學校值班室門口。兩位值班人員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從夢中敲醒,打開門時,只見一位滿身血汙的小夥子站在門口,喘著粗氣說:“你校女學生李豔自殺了,我要報案!”轉身將女屍抱回放在值班窒窗下,便抓起話筒給公安局打電話。

報案人名叫孫小慶,是同仁縣公安局多哇派出所民警。根據孫小慶所指的方位,公安機關很快勘驗了現場。現場上的腳印凌亂不堪,只留有兩處血跡和明顯的磨擦痕跡。勘驗結束時,提取了帶血的石塊和少量雜草,三個彈殼。

七月十七日十時許,在這所學校教窒裡,對死者的屍體進行了屍表檢驗。檢驗報告的結論如下。系勃郎寧強力式手槍槍彈極近距離射中胸部,失血性休克死亡。

那麼,手無寸鐵的女學生哪來的槍支彈藥呢?唯一的現場見證人孫小慶作了回答:

七月十五日晚十一點多,我看完電影和球賽回家,洗完腳準備睡覺,我的對象李豔來叫我,我便著衣外出。她問:“帶槍了沒有?一我說:“未帶!”隨即回屋取了槍。我倆慢步走到多哇村,又返回向東南的田間便道走去,往返四個小時。李豔反覆唱著《離別了,朋友》的歌,並對我說:“你可能要毀在我手裡”!“今晚要是在你面前出個人命案咋辦?”但我毫無警覺,當她向我要槍時,我順從地將槍交給了她,並教給用槍的方法。李豔學會打槍後便對空連放兩槍,我趕忙將槍要回一會兒,她再次要槍,並威脅說:“你若不給槍,我跳隆務河去!”我只好又將槍給了她。她說:“我走了後,別忘記衣袋裡有一封信。”當我離開她一米多時,她便開槍自殺。

追溯自殺的原因,當地偵查機關是這樣認為的:思想狀態複雜,存在單純樂趣觀念,生活上任意放縱自己,同時向幾個男人求愛,又均碰了釘子,加之父親嚴厲教訓了一番,感到人間沒有溫暖,很早埋在內心的厭世思想暴發,就起了輕生之念,利用。男朋友孫小慶的手槍,達到了自盡目的。

至於自殺證據,這份

報告中也寫得合情合理。首先,李豔七月十五日十一時寫下了一封遺書,內容如下:

“生我養我的父母:我走了,我給你們帶來了很大的不幸,但是我沒有辦法,我是一個軟弱無能的人。都怪我自己,不怨任何人。求你們從記憶深處忘記我吧!

經技術鑑定,此遺書為李豔親筆所寫。其次,造成李豔死亡的勃郞寧強力式手槍,經鑑定。在槍後護環上尚有死者右手食指半節指紋。而槍彈的射擊角度,距離也符臺一般自殺的規律性。這一切,都無可辮駁地證明:死者李豔是自殺身亡!

死不瞑目

李豔的自殺案雖天衣無縫,草草了結,但象一顆石頭拋進了平靜的隆務河,在黃南地區濺起了一股久久不能平息的浪花。李豔的父母悲痛欲絕;李豔的老師傷心流淚;李豔的同學無不為她深深地惋惜……人們一面痛惜,流淚,一面提出一個共同的疑問:正值青春年華的李豔為何如此輕生。又為何在畢業前夕匆匆結束自已的生命呢?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厭世”二字和李豔連不起來。她是黃南州民族師範學校眾目所矚的人物,這不僅因為她擁有令入傾羨的美貌,而且聰穎勤奮,多才多藝,學習成績一直名烈前茅。就在臨死前幾天的畢業考試中,她的各門功課平均九十分,名列全班第一。她還能歌善舞,喜歡體育,既是學校演出隊的臺柱,又是學校籃球隊的隊員。

她關心集體。熱心集體活動,就在生命的最後一天。還興致勃勃地籌備畢業野遊活動。生活中的每一件新鮮的小事都在吸引著她的興趣。難道她會厭倦如花似錦的人生,而到陰冷可怕的墓穴中去尋找冥冥中之歡樂嗎?這是多麼地不可思議啊!

李豔的家庭也是和諧的、幸福的。父母雖說都是一般幹部,經濟上不太寬裕,但對兒女們卻是盡心盡責的。兒女們的合理要求。總是儘量予以滿足。李豔不久前曾提出要買架手風琴。父親十分支持,答應為她籌款,她來同仁上學期間父親八次從尖扎來看望她。母親兩次陪她住院。就在臨死前的那個晚上·父親李秋水專程從尖扎來到同仁,操心她的畢業分配。當談到她的戀愛問題時,父親確實不支持,也批評指責了幾句(當時還有兩個青年向她求愛),但再傻的女兒也懂得,那完全是出於愛護,毫無別的惡意,怎麼會使她感到“人間沒有溫暖”呢?更使李秋水不解的是,生前連槍都沒摸過的女兒。霎那間竟學會了開槍,準確地擊中了自已!這簡直比《天方夜潭》中的傳說還要離奇。連給死者穿壽衣的阿奶都說:“這丫頭的眼睛一直睜著哩。冤下!說她自殺。別說人不信,連畜牲也不信啊!”同仁地區的一些好心人寫信給李秋水,提醒他不要相信“自殺”的謊言。

李秋水嚥下眼淚忍住悲傷,奔波於尖扎和同仁之間,希望有關單位弄清女兒的死因。開始,同仁縣公安局桓副局長要他相信問題能搞清還匆忙地把李豔的血衣、信件、日記等遺物退還給他。在案子未結前退還物證。這在法律上是不容許的。不知這位老公安為何這樣疏忽?

李秋水以最大的耐心在尖扎等待著。一次次打長途電話,一封封發掛號信,但如同石沉大海,杳無音信。九月間,李秋水來到同仁再次找到桓副局長,這次倒回答得

十分乾脆:“你丫頭就是自殺的,別再跑了!”

慘死的李豔還揹著個不乾不淨的罪名,而孫小慶因為違犯了槍支管理規定,僅僅判了“瀆職罪”。李秋水氣得發抖,他給省上有關單位連寫了三封申訴信,控告桓副局長包庇罪犯,草菅人命。請求重新調查。

九個疑點

九曲黃河經過龍羊峽,李家峽,折回尖扎。和隆務河匯合在一起,一瀉千里地向大海流去。同仁縣就在黃河之南。這裡,碧水蒼山,風景如花;喇嘛寺、菩薩廟、清真寺平分秋色,相映成趣,平添了一段古樸的神韻。然而,這裡窮鄉僻壤。危崖絕壁,交通十分不便。過去,同仁幾乎是一個孤島,在活佛、喇嘛、阿訇愚昧專橫的統治下,殺人、強姦、搶劫……司空見慣,無人過問。富人恣意橫行,窮人忍辱受氣,即使有天大的冤屈,也無門可投,無處可訴……血淚浸泡的歷史畢竟翻過去了、時代的車輪已馳向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再不允許無辜者蒙受冤屈,更不允許犯罪者逍遙法外了!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接到了李秋水的申訴信,立即委派李公保、劉子祥、卜廣德、文立人四位同志前往黃南調查。他們經過閱卷、勘驗現場後,感到事實不清,自殺證據不足,向縣公安局提出了九個疑點:一、所謂中心現場僅僅憑被告提供,是否真實;二、被害人致死臟器到底是何部位;三、槍響時間;四、現場紙灰;五、槍支上的指紋為何只有被害人的,沒有被告人的;六、死者倒臥的方向;七、死亡時間;八、現場為何遭破壞?是為了搶救,還是別有用心;九、兩個當事人當晚的活動情況和心理狀況。

檢察院將案子退回縣公安局,要該局再偵查,以便解除疑點,弄清事實。一個月後,縣公安局仍按原定性質結案,再次移送縣檢察院起訴。根椐《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黃南州委和銅仁縣委經過了“三長會議”,決定由縣檢察院為主。成立十人專案組,對“七·一六”案件自行補充偵查、審理。

當十人專案組開始工作後,桓副局長用輕蔑的口氣說:“如果此案能翻過來,我可以倒著走”。桓某某為何如此固執己見?這是因為死者和他非親非故,又沒有後臺;孫小慶卻是他的部下,其母又和他有甚密的關係;如今孫家有難,他豈能坐視不救?

孫小慶的母親侯竹仙,在黃南是個頗有名氣的人物。她仗著在縣、州、省上有幾條過硬的“關係”肆無忌憚,四處活動。她一面大罵專案組組長楊全龍。誣衊楊有意整她,要求他“迴避”;一面提出要見李豔父母,準備花上一筆錢將此案私了。她的無理要求被辦案人員嚴詞拒絕,李豔的父母也媸之以鼻。

嚴冬的隆務河畔,朔風凜冽,寒氣襲人。專案組的同志每天東奔西走,調查研究。他們先到民師公佈案情,發動群眾提供線索列出了案發十天中當事人的活動表。在孫小慶的“哥兒們”反偵查,恐嚇證人等複雜情況下,專案人員調查訪問了近三百人次,取得各類旁證一百三十多份。他們設法找到見證人;找到了那晚停放在路邊的拖拉機、汽車的守夜人;找到當晚夜深一時許過路的證人;找到了聽到槍響的三位社員;找到了凌晨四點早行車的司機和乘車人……,真是個大海撈針,鐵鞋

踏破呵!

為了送驗物證不受干擾,專案組派遣王智勇、扎喜兩位同志三次赴西安公安局技術科。其中一次,恰逢鐵路塌方,只好一站一站地乘汽車,晚上就住在擁擠不堪的車馬客店裡。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乘車還是步行,小王總把裝有血衣和卷宗的提包帶在身邊,寸步不離。

審訊組的文立人是西南政法學院六一屆畢業生,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離開政法戰線二十多年。這是他平反後接觸的第一個重大刑事案件,又是涉及到公安局內部的案子,弄不好就會得罪人,擔心和憂慮時時在折磨著他的心。加之原先取證不足,貽誤了偵查時機,感到案子十分辣手,但他明白作為一個執法者,應忠於事實,忠於法律,忠於人民,那怕自己再度罹難,也在所不惜!

審訊過程中,孫小慶態度十分狡猾,他時而緘默不語,時而察言觀色,時而巧舌如簧,一再囂張地說:“若要把我的案子搞清,除非跟死人講話!”加上獄內外互相串供,候竹仙撐腰,被告多次推翻供詞,給審訊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開棺驗屍

文立人仔細注意和研究被告人的心理狀態,以打消他僥倖、編造、賴罪等意圖,適時揭示證據,先是突破了現場發現的紙灰痕跡,是本案九大疑點之一,被告原先一直交代是為了取暖,隨便燒的兩張學習材料。可孫小慶的好友張某某證明:七月十四日晚,由孫口授,張執筆,偽造了一封假情書,落款是省醫院陳茉莉。信中說,她愛上了孫小慶,對他十分痴心,而孫不愛她,卻一心愛李豔,致使她痛苦異常……。當這份旁證擺在被告面前時,他亂了陣腳,承認紙灰是燒燬的假情書。從而搞清了被告急於要讓女方看到假情書,主動約她外出,而不是女方來約被告的重要情節,使案情有了新的進展。

在李豔中彈後,被告是有意破壞現場,還是進行搶救的問題上,又卡了殼。孫小慶一口咬定是當時李豔未死,嘴裡還哼著,用腳蹬地,想往他身上爬,云云,說得活龍活現,無懈可擊。

為了弄清這一要害情節,只好請死者講話,開棺驗屍。當時,有人認為死者是七月份下葬的,溫度高,又過了八個月,肯定早己腐爛,無法驗證。但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也不一定腐爛,有一分希望,就要盡十分努力。當挖開墳墓,打開棺蓋時,只見屍體變成了幹臘狀,完整無缺,皮膚還有彈性!藏族幹部王智勇同志置“不能動死人”的民族習慣於不顧,輕輕地將屍體抬進賬蓬;特別聘請來的省勞改局職工醫院主任醫師肖鈞同志和其他三位法醫就地解剖了屍體,從胸腔到腹部,從心肺到腸胃,從子宮到處女膜全部進行了檢驗,證明李豔被槍彈擊中心、肺等重要臟器,心臟破裂,立即死亡。又在射擊角度和衣服彈孔的貫通重合側重的疑點上,特邀西安醫學院法醫學副教授胡炳蔚做了補充鑑別。胡副教授精心地做了模擬試驗,證明了由死者自射是不可能的,除非射擊者的手舉過肩部,腕部還必須極度彎曲成九十九度才能扣動板機,而這種角度自射是不可能成立的。

至此,李豔死後孫小慶進行“搶救”的謊言不攻自破。儘管縣公安局出具了孫小慶“不懂業務”的證明,但作為一個己參加過十多個案子偵破工作的

公安人員,保護現場的起碼常識還是應該懂得的。

當審訊者向孫小慶揭示開棺驗屍的結論時,他長時間低頭不語,臉色蒼白,汗沁鼻尖。全身顫抖,眼光中一掃往日的狡詐和兇狠,變成了乞求與哀憐,在鐵的證據面前,他的心理防線完全崩潰了,有氣無力地說:“我願意交代,希望給我一條生路”。

夜半槍聲

這裡,根據孫小慶的供詞和大量旁證,讓“七·一六”案件恢復它的真相吧!

時間應該追溯到三年前。一九八O年的夏天,在一次全州性的群眾大會上,孫小慶擔任警戒工作,發現了亭亭玉立、明眸晧齒的李豔,立即被她的天生麗質所傾倒。可他情知自己相貌粗俗,胸無點墨,直接進攻,恐難成功便採取了迂迴戰術。

一天,孫小慶託人捎話給李豔,約她到校園外樹林相見,善良單純的李豔哪知是計,如約前來。孫小慶擺出公安幹部的面孔,故作神秘地說:“公安局掌握了黃南州的十二人流氓團案,其中有你的名字。”李豔的身後,的確也跟著幾個不三不四的追逐者,她嚇煞了。孫小慶趁勢說,“領導上派我前來幫助教育你,以後要經常接頭。”在後來的幾次接觸中,孫小慶的網越收越緊,迫不及待地向李豔求愛,多次向她做出親暱的表示。李豔卻逐漸識破了孫小慶的騙局,對他表示了明顯的冷談和厭惡。只是姑娘性格中的怯懦,使她缺乏足夠的勇氣斷然拒絕孫小慶的追求。她在日記中表露了自己矛盾、苦惱的心情:

“一隻溫順的小鹿憑毒蛇擺佈,再受毒蛇的折磨,你清楚這樣危險,但毒蛇纏上了你,使你沒辦法擺脫。”

李豔的有意疏遠,使孫小慶大為腦火。在他生活的辭典中,似乎還沒碰到過“不”的字眼。在家裡,他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從小倍受寵愛,動亂的歲月又賦於他“愛武”的性格,欺負兄弟,毆打、謾罵同學己為家常便飯,過去甚至對父親也動動拳腳。高中畢業後,他沒考上大學,卻不費吹灰之力便頂替了他的父親,大搖大擺地走地進了公安機關的大門。他認定愛情之路也應如此暢通無阻,不應該有任何坎坷和阻礙。

一九八一年清明節的晚上,李豔鼓足勇氣,當著孫小慶的面提出要和他一刀兩斷。孫小慶氣急敗壞,撥出隨身攜帶的手槍,對天一槍,對地一槍,以自殺相威脅。懾於武力,當時李豔只好勉強同意維持關係,但她的心是冰冷的,憂鬱的,時時想擺脫孫小慶的控制和糾纏。

七月中旬,李豔面臨畢業分配。孫小慶對岌岌可危的戀愛關係更加擔心,他煩躁不安,急於最後攤牌。七月十五日晚,臉色陰沉,情緒反常的孫小慶帶上了假情書、手槍、錢包等到民族師範找李豔,正碰上李豔送父親走出校門,他先躲在校門南面的樹下。待李豔返回時,他攔住他說:“我們最後談一次吧!”在這之前,他己多次來學校糾纏,李豔均迴避了。這次再也迴避不了。她略加思索,返身回到宿舍,拿上孫小慶給她的白色纖維手套,又匆匆寫好一封遺書,也打算作最後的攤牌。

時間己經是深夜十一點多,空曠的同澤公路上行人寥寥。李豔在前,孫小慶在後,沿公路向南走去。路上,孫小慶討好地將假情書遞給李豔,李豔反感地說:“哼,又是什麼愛情?”

旋即將信退給孫。孫再三表示要與她和好,李豔斷然拒絕。孫一看軟的不行,撥出手槍,朝天一槍,又以自殺相威脅。李豔看他故伎重演,冷眼相視,無動於衷。孫又引誘李離開公路,折向田間小路,拉她坐在田埂上,拿出二十元錢和幾張歌片相送,並划著火柴燒了假情書,以表忠貞。李豔置若罔聞,深潭般的大眼閃出一縷輕蔑之光。孫小慶再也按捺不住,二次鳴槍,並下了最後通牒:“今晚你如斷絕關係,就別想活了!”李豔毫不膽怯地回答:“我早就準備好了,這個信就是為我的死而準備的!”她一面把遺書和白手套扔給孫小慶一面義正詞嚴地說:“我就是死了也不跟你,你有膽量就打!”

一邊是天使般的純潔,一邊是惡魔般的兇殘。孫小慶終於喪失了最後一點人性,決心毀掉自己無法摘到的鮮花,踩碎自己無能獲得的美玉,毫不猶豫地把第三顆子彈射向了李豔的心臟。時間是七月十六日凌晨二時許。

兇手孫小慶槍殺李豔后,故意破壞了現場,先將屍體移至水渠旁,想塞進一個涵洞,隨即覺得不妥,又將屍體放在公路中心,企圖造成車禍事故。一部早行車的司機以為公路上仰臥的是醉漢,小心地從旁邊繞了過去。兇手六神無主,不知所措,旋將屍體背至民族師範學校圍牆外豁口處,急急跑回家去,向母親求計。

候竹仙見兒子滿身血汙,忙問:“出了什麼事?”孫小慶慌亂地說:“我把李豔打死了,媽,咋辦?”候竹仙一聽兒子打死了人。嚇哭了,小聲地說:“你先不不要忙,你就說是丫頭來叫你的,她是自殺的,你再去報案。”

於是,母子定好妙計,嫁禍死者,企圖瞞天過海。孫小慶從家裡出來後,將遺書裝進死者上衣口袋。又在手槍後護環上按上了李豔死後的指紋(無汗液指紋)。他還將槍殺時間挪後了一個小時,巧妙地除去了回家串供的這段時間。

然而,“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不管兇手如何煞費苦心,巧妙掩飾,最後還是落進了人民的法網。

並非結尾

一九八二年元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黃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進行審判。臨時作為法庭的州電影院人頭攢動,座無虛席。孫小慶坐在被告席上,氣焰還很囂張。宣判結果,故意殺人犯孫小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故意殺人犯孫小慶執法犯法,手段殘忍,編造假案,情節惡劣,態度冥頑,死有餘辜。

可是沒想到判了個“死緩”,實在是始料不及的呵!

審判剛結束,隆務街上擠滿了群眾,他們紛紛向李豔的父母投來同情的眼光,伸出友愛的雙手。有的人當場揮筆疾書:“為什麼不殺孫小慶?李豔冤、冤、冤!”在一張“要求立即槍決孫小慶”的大紙上,簽名者越來越多,不到兩個小時,達到五百四十餘人。有位藏民公還拿出十元一疊的鈔票,要送給仗義者作為上告的路費……李秋水夫婦被痛苦熬幹了的眼窩裡滾出了一串串感激的淚珠。

為了法律的尊嚴,為了冤死的愛女,李秋水夫婦破釜沉舟,多次上訴,但兇手至今尚未伏法。而犯了包庇罪的候竹仙卻己免於起訴。前不久,她還神氣活現地跑到檢察院灑潑,威嚇本案公訴人,要他們“等著瞧”……。再說

那位桓副局長。州委下了三次調令,仍然雷打不動,為何就奈何他不得?

這一連串的問題如何回答呢?這一切奇怪的現象如何解釋呢?探討這些,也許此案件本身複雜得多了,讓我們留給《民主與法制》富有正義感的讀者們去探求吧!總有一天,會續上一個光明圓滿的結尾。

寫於李豔兩週年忌日

(編者按:本案最近經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次複核,命令黃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於九月二十八日將被告人孫小慶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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