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戀足戀冰之必要
作者:為了你凍了凡心🧊
想作這個題目已經很久了。我早有覺得,應該為戀足和戀冰的行為寫一點什麼,可總是萬分困難。若我是一戀足癖戀屍癖,大抵不會在乎自己愛好的能否被正名;倘若我不是,則作這樣一篇東西完全是費力不討好,必將飽受真正戀足戀屍之人攻訐的,終於落到自討沒趣的地界。可內心總歸有股暗暗的慾望,大抵是席勒所謂Trieb的罷,那樣的物事驅使著我去作出這樣的一篇文字來。
當今之世,若有戀屍,戀足之人,必見冠以「變態」的高帽。這變態二字,實在是值得玩味的。此二字在中文中似乎從未和性愛產生聯繫,古之人一提到變態,大抵明白這說的是形態的變換,蝴蝶的從毛蟲而為蟲繭,再變起形態化繭成蝶,是生物學家說的「變態」。
變態二字而和性愛發生關係是翻譯西文的結果罷。英文中的變態被稱作「波爾弗特」(Pervert),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拉丁語,原義即轉化或扭轉,暗含著變化形態的意思,在這一點上,中文和英文倒是相通的,都將不普遍的性愛好當作是某種常理的偏離和變化,即使變態二字和英文裡的波爾弗特,原本都非對一類人的特定指稱。
眼下在日常生活裡,或者網上所見的和性愛相關的「變態」,大抵都來自日文的ヘンタイ,那是日文裡變態二字的訓讀,後者除了形態變換的意思,在ACG的語境裡,常常作為變態性慾望的這五個字的簡寫。這一層變態的含義最早是何時進入中文的,憑藉著我有限的網上衝浪經驗,以及有限的對ACG的接觸,實是難以考證,可在我的分明不可靠的記憶中,十年前的B站裡,就有「寫作紳士,讀作變態」的古早熟語,這裡的變態當然是性變態的含義,由是觀之,這個含義進入中文至少有十年曆史,猜測是世紀初ACG文化大量湧入的結果,而至於日語原文中的變態二字何時有了變態性慾望, 即性的倒錯的connotation,應來源於明治大正年間對西洋精神分析的翻譯。而這個詞又是何時蛻變去了精神分析和心理學的外殼,變成日常的口語,那便是有考據癖的博士們要做的生活了,私以為這樣的變化發生在日本戰敗之後,經濟騰飛文化昌明的六十至八十年代,且是緩慢流變的結果。
戀足和戀屍被稱作變態,是因為戀足和戀屍都是「變態的性慾望」,即性慾的倒錯,通常帶有精神的疾病的connotation。可是若細想開去,判斷一性慾望的常態還是變態與否,關鍵似乎在繁衍後代,即常態的性慾望皆是以繁殖為目的,因為生殖器被賦予神秘色彩而被神話,被崇拜,這本不稀奇。東方文明盛行的祖先崇拜,那祖先的「祖」字詞根就是一根勃起的生殖器,那末祭祖竟也成為了斐樂斯崇拜了。
不以繁衍為目的的性慾,便是變態的慾望,這對於達爾文的徒子徒孫們來說天經地義。戀足,單純對足部的喜愛,無法讓這雙腳的主人懷孕;戀屍更是如此,對屍體的性慾和發洩,對於繁衍後代來說百害而無一利。可是通過戀足而使得這雙足的主人懷孕畢竟是可能的,若是足只是作為生殖器接觸的前奏的話;而使得死屍繁衍幾無有可能,這大概是「戀屍」比之「
戀足」更加不受公眾待見,更加變態,更加不道德的理由。
那末諸君不妨做這樣一個思考:手淫是變態行為麼。
或曰是,因手淫是不以生育為目的的性行為,僅僅是對於快感的追求,因此手淫也是變態的,且手淫的無法繁育後代,其程度與戀屍同,因此,手淫之罪惡,與戀屍同。可如此這般畢竟不近人情。稍加觀察便可知現代文明社會里,對於不以繁育後代為目的的性快感,是包容的。即使性壓抑如吾土,也不見手淫自瀆入法,更遑論歐美諸國。可曾見過某人因手淫而罰款判刑的麼。若真有這樣一天,手淫被明令禁止,那麼這隻能徒增手淫所帶來的快感,而在性道德開放的環境下,手淫似乎失去了那樣的魅力了。是故穿著校服的學生在教室裡進行的性行為,它所帶來的快感遠勝洞房花燭夜或者三流按摩館。戀屍和戀足正因其中類似的背德感,帶來了比之手淫更大的大快感。
或曰是,因手淫為社會性壓抑的產物,它和人類同時誕生,並在社會集群中被賦予更加強烈的快感,而究其本質,還是文明中魂靈的異化和扭曲,不甚健康的。只那伊甸園般的童年時代,那時人尚未被自我意識和社會規訓所玷汙,是純動物性的,於是幼男女裸體雜居,亦不興非禮之意,不知交合之為物。誠然,照這麼說來手淫的確是變態行為,因為它使得原本純潔善良的靈魂成為了文明裡的墮落者。可是,我們似乎同樣可以說,這樣不以繁衍為目的的手淫,使得人類脫離了原始的動物性,從而進入了文明,而文明的發展又反過來抑制人本能中的動物慾望。由是觀,那末手淫不是野蠻和粗俗的變態,而是文明所必需的變態,此變態的涵義,即是人終於變換了形態,擺脫了動物本能,變得越發地像一個人。
然後我們可以說,戀足,戀冰,根本不是墮落和人性的沉淪,恰恰相反,戀足,戀冰,那都是文明的風向標,進化和發展的體現,是十分高尚的慾望,若非文明之發達,個體是無法產生戀足和戀冰的慾望的。照奧國弗羅特的的說法,那文明不過是建立在幾條道德規訓基礎之上的搖搖欲墜的大樓,不論如何地高聳,根基依舊是那幾條道德律,從某種程度上講,戀足戀屍的發生和文明的發達是一回事,是道德準則的一體兩面。道德不止,文明不死;律令不止,戀屍不死。戀足戀屍,以及其他一切性慾倒錯,作為對自然和原始狀態的否定,使得其存在成為文明舒展的原點及動力。我聽說在滿洲兵剛入主中原那時,中原漢族女性皆纏足裹腳,這是因為滿洲的金人騎馬射箭,下令不得裹腳,中原漢人便用裹腳做著默默的反抗,表明對異族統治者的不順從。這何嘗不是戀足與文明的關聯的證明呢。
雖然如此,對足趾的迷戀,對死屍的喜愛,總歸給人以道德敗壞世風日下的感慨,殊不知這般對戀足和戀屍的感官確定性,與真實的真理差之千里。感官確定性作為前反思的直接經驗,是淺薄且非嚴肅的,譬如論到自由,有人大加讚美,有人口出批判,都從各自對自由一詞的感官確定性出發,其結果也只能是沒有深刻,流於表面的庸俗判斷。對戀足,戀屍的判斷也應深刻嚴肅,成一體系。我們在談論戀足或者戀屍的時候,
不應該隨意地談論它,而要通過歷史和科學性的思想方式為它建立科學體系。人類中,一部人對足部的天生和厭惡,以及另一部分人對足部天生的喜愛;大部分人對屍體的厭惡,以及小部分人對屍體的迷戀,這都是值得深究的現象,而這是和文明發展社會形成心理構造密切相關的。
以上數言,匆匆表過,晦而不明之處,懇諸網友賜教。